总会章程
美国南加州华人联合总会章程
美国南加州华人联合总会章程
第一章 序言
早在150多年前,华人移民就来到美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为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2005年1月18日,在程远、王俭美、李社潮、顾衍时、黄惠珍、蒋丽莎、陈军等侨社先进的倡导与创建下,作为南加新侨的第一个大型联合组织,“南加州华人联合总会”宣告成立。南华总在第四届时更名为“美国华人联合总会”(简称为“美华总”)。
美国华人联合总会在程远、蔡成华、李社潮等历届会长,以及历届理、监事长及其执行团队的坚强领导下,成员社团、企业的共同参与下发展成一个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大型社团组织平台之一。
第二章 总则
一. 美国华人联合总会的宗旨是:
(1)致力于推动构建和谐侨社,增进美国华人社团、工商企业、专业人士之间的联络与友谊,为美国社会的繁荣昌盛、华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2)致力于推动中美经贸、科技、文化和教育领域的交流,做中美友好的民间使者;(3)致力于推动南加州乃至全美华人华侨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维护华人基本权益;(4)致力于推动华人华侨融入美国社会与多元文化,协助华人精英参政议政;(5)致力于推动“美华文化中心”的筹建,弘扬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树立华人形象。
二. 美华总秉持以下五大理念:
(1)新侨先锋。美华总是美国南加州新一代华侨华人的先进组织,所参与的众多侨领、成员社团、广大会员是华人权益的捍卫者,代表新一代华侨华人的前进方向。美华总所属成员社团、企业多达125家,还在快速增加中。
(2)团结和谐。美华总认识到华裔作为美国少数族裔,只有最大程度的团结互助,才能显彰力量。美华总号召华人团结起来,与政府相关机构和民选官员沟通,对国际和美国社会出现的辱华言论以及对华人的不公平法案进行交涉,维护华人正当权益。美华总一直提倡讲大局,识大体,讲胸襟,求包容的大团结理念。
(3)求同存异。美华总与加盟成员社团、企业之间始终遵循:美华总是为各成员社团、企业搭建的互利共赢的组织与平台;欢迎具备资格的社团、企业和杰出专业人士加入,履行入会手续,实行退会自由;尊重各成员社团丰富多样的独立性、自主性、平等性,协助成员社团开展会务。
(4)民主集中。美华总推崇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社团运作模式,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畅所欲言的局面。
(5)传承创新。美华总秉承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兼容美国多元文化努力开拓、积极进取的文明理念,传承本会薪火相传的光荣历史。美华总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连贯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创新性,它影响着美华总发展的总体方向。
第三章 组织结构
一. 概论
(1). 名称:中文:美国华人联合总会
英文: Chinese American Federation
简称: 美华总CAF
(2). 会址:本会暫以会长推荐之地址为会址,常务理事会有权決定永久会址或更改会址;
(3). 性质:本会为非營利社团法人,享受美国联邦税法501(c)(4)的免税待遇,接受美國联邦和加州社团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管理,遵守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联邦税法第501(c)(4)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4). 组织架构: 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二. 常务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功能
(1).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常设最高组织机构,由历任美华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基金会主席、荣誉会长,及现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荣誉主席团主席、基金会主席、执行会长、常务理监事长和秘书长共同组成。现任美华总理事长为常任理事会召集人。
(2). 常务理事会负责召开年度理事会和临时理事会。
(3). 选举产生下一届会长、理事长和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美华总根据个人自愿,并经理事会五人以上提名,过半数的常务理事会参加的常务理事例会选举产生三个职位会长、理事长和监事长的候选人最多各两名,共六名,得票多者当选提名候选人。经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得票多者当选。
(4). 建立美华总章程修改委员会与选举委员会,组织及监督选舉,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职权
(1).总体把握美华总大政方针、方向、路线,以及选举方式、章程修改;
(2).负责决定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各两名,共六名候选人人选,供理事会选举;
(3).筹备和召開常务理事会例行年度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由现任总会长或两位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召开,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的职责
(1).出席会议,参与活动:因故不能出席需请假,三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以自动离任论处;
(2).常务理事有捐款协助会务的义务;
(3). 常务理事有积极参与和协助会务的义务。 本人如果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以书面委托投票形式委托其他常务理事投票参与选举(Proxy Ballot)。
三.荣誉主席团
- 荣誉主席团功能:荣誉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荣誉主席团为本会顾问机构,起到团结、传承、奉献、指导和参谋作用。
- 荣誉主席团成员资格:
(1).历任美华总会长,理事长和监事长:基金会主席,以及对美华总的创立,发展,壮大做出重大贡献者,卸任后为美华总当然荣誉会长。
(2).后续会长卸任后为当然荣誉会长。
(3).荣誉主席团主席由历届会长依据担任美华总会长的时间先后顺序担任。
四.理事会
- 理事会组成:理事会由美华总各成员社团现任和历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及主要干部、企业负责人組成。设理事長一名、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多名。理事長无法主持理事会时,由常务理事长代理。理事会的上级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 理事会职权
(1).审核通过本会会章与选举程序;
(2).审核通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3).決定调整会費;
(4).召开年度或临时会议,必须经会长提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应于一周前以书面通知,如有重大緊急事项,会议得于四十八小时前通知所有理事;
(5).法定人數:除会章另有規定外,任何提案須由理事会岀席理事过半數贊成通过,会长签署,否则无效。
- 理事長
(1).資格:个人报名及被提名時須為美华总理事;担任过一届以上美华总总会干部职务;
(2).理事长职责:
(i)负责召开美华总常务理事会的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ii)负责召开理事会年度例行理事会和临时理事会。
(iii)协助会长展开美华总各项会务工作。
(iv) 负责任命副理事长开展工作。
(3). 提名程序:
(i). 个人申请,必须由五名以上美华总干部理事,或常务副理事长联署提名,向选举委员会呈报。选举委员会确定提名人的资格。
(ii). 选举委员会向常务理事会推荐。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参加的大会以过半数常常务理事投票通过,以得票最多的两位获得候选人提名。如果第二名有两位得票数相同,则三人共同成为候选人。
(iii).选举表決:选举委员会发出正式通知,一半以上具有选举人资格的美华总理事和干部出席选举大会(Quorum),有效选举人票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的方式,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得票高者當選理事长。
(iv).任期:2年,可连任一届。
五.总会長、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 总会长
(1).职责: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总会长负责制。本会設总会长一人,总会长领导美华总工作;执行实施美华总各项决议;组织安排各项会务活动,为会员
务,以达本会宗旨;总会长依会务需要任免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报备常务理事会;代表本会出席社区活动;代表本会签订各项法律文书。总会长依会务需要成立各种委员会。理事长、监事长、常务理事长、常务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做一次述职报告, 共同讨论美华总的工作计划和方向。
(2).資格:个人报名,被提名時須為美华总干部或理事;担任过一届以上美华总常务副会长以上干部职务,担任过成员社团一届以上会长职务。
(3).提名方式:个人申请,必须有五名以上理事联署提名,向选举委员会呈报。选举委员会确定提名人的资格,然后向常务理事会推荐。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参加的大会以过半数常务理事投票通过,以得票最多的两位获得候选人提名。如果第二名有两位得票数相同,则三人共同成为候选人。
(4). 选举表決:选举委员会发出正式通知,一半以上具有选举人资格的美华总理事和干部出席选举大会(Quorum),有效选举人票超过一半以上贊成的方式,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总会长。得票高者當選总会长。
(5).任期:2年,可连任一届。
- 执行会长
(1). 任命:执行会长由会长任命,向常务理事会报备,最多不超过5名;
(2). 职责:分别协助会长处理各项会务,会长因故缺席时代表会长处理会务;
- 秘书长
(1).任命:秘书长由会长任命,同时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2).职责:(i). 保留本会所有会议記录;
(ii). 協助会长拟写会务文件;
(iii). 經本会会长或理事长同意,協助編撰对外发佈新聞稿;
(iv). 協助会长或理事长筹划、准
会议,聯絡及寄發会议通知;
(v). 吸收新会員,整理編集会員通讯錄,建立並保存重要文件及 財務資料。
-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1). 任命: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可为若干名;
(2). 职责:分别协助会长处理各项会务;协助会長处理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一般会务,担任各委员会的召集人。
- 财务长
(1). 任命:财务长由会长任命;
(2). 职责:(i).负责收集会費及捐款;
(ii).为本会所有資金的監管人;
(iii).负责每年的财务计划及季度和年度財务报告;
(iv).与会長或秘书长共同簽具本會支票;
(v).向会長提供財務現狀及未來狀況之預測。
六、委员会
- 会章委員会
会章委員会职责是研讨会章及提出修正案。会章委員会成員由会长召集成立,常务理事会干部担任。会章委员会职责为:
(1). 收集汇总会员有关会章修改的建议;
(2). 讨论研究修改补充会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补充会章的动议,供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会长召集成立,常务理事会干部担任。选举委员会职责为:
(1). 认定选举人和候选人的资格;
(2). 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制度和程序;
(3). 协助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顺利进行美华总选举具体工作。由常务理事会建立,吸收适当比例理事会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下一届会长,理事长和监事长选举。
- 其他委員會視会务需要,由会长决定,由常务理事会简单多数票通过成立。
七. 监事会
- 监事会职权:
(1).监督验收本会自身建设和年度工作进展;
(2).对总会负责人操行进行评估和赏罚;
(3).美华总财务审核;
(4).监督各项選舉。
- 监事长資格:
(1).資格:个人报名及被提名時須為本屆理事;担任过一届以上美华总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或常务副监事长。
(2). 提名方式:个人申请,五名以上理事联署提名,向选举委员会呈报。选举委员会确定提名人的资格,然后向常务理事会推荐。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的大会以过半数常务理事投票通过,以得票最多的两位获得候选人提名。如果第二名有两位得票数相同,则三人共同成为候选人。
(3).选举表決:选举委员会发出正式通知,一半以上具有选举人资格的美华总理事和干部出席选举大会(Quorum),有效选举人票过半数贊成的方式,在两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得票高者當選监事长。
(4).任期:2年,可连任一届。
- 纪律处分和罢免程序
有10名理事以上提出的对某位美华总干部的纪律处分, 监事会须组织调查小组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如果经调查问题属实,监事长须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纪律处分的动议。常务理事会必须书面通知常务理事召开临时会议商讨该动议。如果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加的临时会议,过三分之二的常务理事赞同,常务理事会即可马上宣布纪律处罚。
八、基金会
1.为弘扬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使其在海外发扬光大,世代接替,薪火相传,美华总会以筹建“美华文化中心”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达此宏伟目
,本会设立“美华基金会”,英文:Mei Hua Foundation,该基金会负责“美华文化中心”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2.美华基金会董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董事若干名,其任命及选举办法基金会董事会另行规定;基金会董事会成员需报备美华总常务理事会。
3.美华基金会为隶属于美华总会的非赢利组织;本基金会所募款项专用于“美华文化中心”建设与文化活动,其具体运作管理细则由基金会董事会另定。
九.名誉职位
由会长提名,报备常务理事会,可聘请侨界重要专业人士、社团负责人、社会有影响力人物,及企业负责人担任本会名誉会长、高级荣誉顾问、荣誉顾问。
第四章 会员
一.凡在美国注册的华人团体、工商企业、杰出专业人士都有资格申请加入美华总。
二.参加美华总的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提出入会申请;
3.缴纳会费;
4.由两名理事推荐;
5.会长同意,理事长、监事长无异议即可入会。
三、会员的权利:
美华总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总会和会员社团组织的各类大小活动,
- 享有收费性活动的优先权和/或优惠价,
- 享受总会平台的社交,联谊和资讯,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的义务
- 遵守总会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
- 积极参与总会组织的活动;
- 自觉维护总会团结和谐和总会信誉;
- 每届选举年缴纳会费;
- 积极参加会务和选举投票。
五.会费:
- 美华总现任副会长以上干部、企业代表,专业人士、每届会费 $200;
- 成员社团每届会费$300。
第五章 选举
- 美华总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美华总的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美华总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
- 领导干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历任成员社团正职负责人经历,有社团工作经验;
(2).历届美华总干部,或在美华总有至少一届以上服务经验;
(3).为人正派,遵规守法,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一定经济能力与文化水平。
- 选举人票
(1).美华总现任副会长以上干部(承认美华总章程,缴纳会费者)每人一张选举人票;
(2).美华总成员专业人士、企业负责人(承认美华总章程,缴纳会费者)每人一张选举人票;
(3).成员社团: 已在美华总书面登记的社团和向美华总递交正式会员申请登记表格的新社团,向政府机构登记注册,附有注册登记文件的,承认美华总章程,按时缴纳会费,享有一张选票。
- 选举法定人數: 换届选举和临时选举均須选举委员会发出正式通知,一半以上具有选举人资格的美华总理事和干部出席选举大会(Quorum), 选举人票超过半数贊成通过方为有效。
- 选举程序: 选举时间定为选举年五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前30天由常务理事会选举确定,及时公布。 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需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竞选演说,提出自己的竞选纲领,让理事会会员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理念。 当选干部组阁和就职典礼必须在选举完成之后的30天内举行。
第六章 财务
美华总经费来源:会员缴纳每届会费,会员乐捐,社会各界赞助,常务理事会成员带头多捐,本会经营收入。所有财务收入、支出均严格按照本会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制度另行规定。
第七章 其它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关法律办理。美华总常务理事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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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American Federation, July 2018